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西藏自治区的地方权力机关,每5年改选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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