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9〕31号),制定本规定。安徽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安徽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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