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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