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50年2月,1955年8月改为包头市人民委员会,1968年2月改为包头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恢复。是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包头是蒙语“包克图”的谐音,意为“有鹿的地方”,又称“鹿城”。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北与蒙古国接壤,南临黄河,东西接土默川平原和河套平原。包头是连接华北和西北的重要枢纽,是国家、内蒙古对外开放的重点发展地区,与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共同构成内蒙古最具发展活力的优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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