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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